Article 3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截留或者挪用科普经费、科普基金、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用于科普事业的财物的,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返还;对负有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