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司法所具体指导本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检查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
(二)解答人民调解委员会就人民调解工作提出的咨询;
(三)解答、处理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工作提出的咨询和投诉;
(四)根据需要或者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请求,协助、参与调解工作,监督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检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