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调结。疑难、复杂的纠纷应当在受理纠纷之日起30日内调结。因特殊情况不能在30日内调结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30日调解期限。经延期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不愿意继续调解的,应当下达终止调解通知书,并且告知当事人其他合法解决途径。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