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未进行监督检查,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且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