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等的配置比例,应当根据道路设施、客流等情况确定。

城市公共客运应当优先发展符合环保要求、运输效益较高的大容量车辆,逐步淘汰运力低、能耗高、污染大的车辆。

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交通专项规划,结合道路建设情况,逐步开设城市公共客运专用车道,设置优先通行信号,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科技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