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