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无偿献血工作,下设献血办公室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市级建立中心血站,县级可以依法建立中心血库。市中心血站对县中心血库业务进行工作指导和统筹。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