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