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