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投诉。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