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献血工作的推动、指导,并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向社会公示有关单位动员、组织献血活动的情况。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献血相关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进献血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