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主任会议指导和协调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跨领域、跨部门、涉及多个专门委员会工作领域,需要协调的重点工作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根据主任会议要求,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研究后提出意见,并为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协同做好服务保障。对工作协同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提请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