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专门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做好监督工作,围绕常务委员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拟听取和审议的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对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提出意见;
(二)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工作,围绕专题询问的选题提前开展调研,听取有关部门汇报,提出有关建议;
(三)审议和研究法规实施机关提出的法规实施情况报告;
(四)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的决定,听取有关受质询机关对相关质询案的答复,并提交答复质询案情况的报告;
(五)提出下一年度与本委员会相关的监督事项建议;
(六)组织实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