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人力资源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合理流动。鼓励和支持人才向优先发展的行业、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