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建筑垃圾可以通过堆山造景、建设公园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