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密闭的专用车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