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停车场布局和规模等内容,建设完善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
停车场的规划布局应当与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有效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