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停车场供地计划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公共停车场用地要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满足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规划和建设停车场,应当遵循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地下、地表和地上空间,推动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设施和停车楼建设。

鼓励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依据规划要求,可以优先用于停车场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