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一)停放时间不足三十分钟的车辆;
(二)在医疗机构公共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足六十分钟的车辆;
(三)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行政执法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
(四)残疾人代步用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其他车辆。
Local Regulations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