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非煤地下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级别以及分级标准、动火作业审批内容以及程序、动火作业各相关人员要求;作业前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加强作业过程安全管理,作业完毕后进行安全确认,落实动火作业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

在井口、井筒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