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齐长城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易受人为、自然因素干扰破坏的齐长城点段,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设置保护设施不得对齐长城造成损坏。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