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改善从业环境,保障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作出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