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生产、销售、改装、维修、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应当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上报。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