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提自用、专户核算,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其他单位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财政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