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集、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管理、绩效考核的原则。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统筹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二)上级补助资金;

(三)村(居)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四)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的资金;

(五)依法筹集的其他各种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