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鼓励教学科研机构与卫生健康等有关主管部门、卫生健康机构和健康医疗服务企业合作,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和应用示范基地。

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相关课程,组织优质师资推进网络医学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和在线互动、远程培训、远程手术示范、学习成效评估等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