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鼓励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与养生、养老、家政、饮食、环境、旅游、休闲、健身等关联行业协同发展,创新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
鼓励健康医疗服务企业利用市级平台进行数据挖掘、分析和应用,开展居家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网上药店和医药物流第三方配送等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
鼓励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医疗救助机构参与卫生健康机构健康医疗信息化建设、资源共享,提供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一站式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