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康复期满前15日内,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出具期满评估报告并且提出意见。

社区戒毒康复期满的,由执行地公安机关出具解除社区戒毒康复通知书,在24小时内送达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本人及其家属,7日内通知作出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和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