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下列资金应当用于综保区的建设发展:

(一)各级财政给予综保区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

(二)综保区规划范围内土地出让收益市、区留存部分;

(三)综保区规划范围内财税收入市、区留存部分;

(四)综保区内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经营收益。

前款规定资金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