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