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红十字会应当向社会公布登记、接受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及登记、接受的具体事项。

捐献遗体或者角膜应当由本人到登记机构登记,或者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生前经过公证、留有遗嘱表示捐献遗体或者角膜,但未办理登记的,捐献人死亡后,可以由其执行人代为登记和办理捐献手续。

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公民、单位、组织。

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人颁发统一印制的捐献卡和纪念证。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