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水上旅游、水上运动等活动,应当符合河道水域保护规划,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行洪安全、工程安全和公共安全,不得污染河道水体。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