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在适当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告牌应当载明河道名称、管理责任人、河道管理范围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和限制的行为等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掩盖界桩、界牌和公告牌。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