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在依法判定捐献人死亡后,医疗机构方可按照捐献登记意愿进行人体器官的获取和接受工作。

参与捐献人死亡判定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人体器官获取、移植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