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公民应当文明生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践行文明健康、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文明用餐,根据需求合理点餐、取餐,提倡“光盘行动”和使用公筷公勺;

(三)文明节庆,开展健康向上的节庆活动,勤俭过节;

(四)文明节俭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

(五)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六)不私自占用房屋共用设施、场所;

(七)遵守饲养畜禽、宠物的有关规定;

(八)不违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九)不参与色情、赌博、涉毒、封建迷信及其他低俗活动;

(十)不酗酒滋事;

(十一)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