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等宣传教育,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文明养犬知识公益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