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伤人险。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配合受害人治疗期间及后期的疫病防控工作。被伤害人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应当立即告知被伤害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属。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