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