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供水单位应当定期维护市政公共消火栓以及其他消防供水设施,保证居民住宅区消防用水。

供电单位应当加强居民住宅区电气火灾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依法履行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供气单位依法履行居民住宅区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统一安装燃气自闭阀;推动居民住宅区燃气自闭阀的安装,由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在燃气表后安装自闭阀,液化石油气销售单位在液化石油气钢瓶上安装自闭阀。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场地、损坏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消防救援机构并及时恢复原状。

Local Regulations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