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ugust 18, 2022
- In force from
- October 1, 2022
- Articles
- 28 articles
(2022年7月5日焦作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宣传表彰等具体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做好具体工作落实。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推动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共同推进文明焦作建设。
国家公职人员、先进模范、社会公众人物以及窗口行业工作人员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一)不得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不得在建筑物的顶部、窗外、楼道、消防通道堆放、吊挂杂物;
(二)不得违规私拉电线,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三)操控无人机等智能设备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损害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通过积水、积雪、扬尘路段减速慢行,不违规变道、加塞;
(二)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长时间并道行驶和追逐嬉戏,不浏览、操作手持电子设备,不牵引动物;
(三)行人不得翻越栏杆,在通过路口或者人行横道时安全快速通过,不浏览、操作手持电子设备;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得妨碍驾驶人安全驾驶,不大声喧哗,不外放电子设备声音;
(五)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无障碍设施,不妨碍通行和影响市容;车辆未充电时不得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主动减少日常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二)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不食用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疫情防控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配合做好检验、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不违规进行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做好宠物日常管理、安全防护以及防噪措施,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二)不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其他具有危险性的宠物,并按照规定为宠物进行免疫、检疫;
(三)携犬出户束绳牵引,即时清除犬只粪便,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怀抱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四)不携带除导盲犬、扶助犬等特种犬之外的犬只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的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学校、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不虐待、遗弃宠物;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恪守网络道德,理性表达,有序参与;
(二)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不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三)防止网络沉迷和网络成瘾,抵制和防范网络赌博、诈骗等行为;
(四)网络直播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网络群组、平台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规范信息发布等行为。
(一)诚信经营,不得欺诈、诱导或者强制消费;
(二)不得违规占用城市公共场所摆摊经营、兜售物品;
(三)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四)营运车辆、宾馆、餐饮经营者不得在火车站、汽车站出站口或者景区招揽客人;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恪守医德,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不得过度诊疗,不得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文明就医,遵守医疗秩序;
(四)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侮辱、谩骂、威胁、殴打医务人员,不得聚众闹事;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培育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二)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习惯;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遵守村规民约,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
(二)邻里之间团结友爱,和睦共处,互相帮助,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留守儿童等群体;
(三)维护村容村貌,保持房前屋后环境整洁美观,不随意堆放垃圾、土石、柴草等杂物;
(四)保护乡土文化、传统民居、古树名木、自然风貌等人文和自然资源;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孝敬、赡养父母,常回家看望、关心、照顾老人;
(二)夫妻和睦,勤俭节约,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
(三)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四)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鼓励单位、个人开展应急救护、逃生避险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挖掘和利用农业农耕文化、治黄兴水文化、历史名人文化、太极功夫文化等特色资源,依托焦作山水,打造高能级文旅。
政务大厅、医疗机构、车站、商场、景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配备无障碍厕位、第三卫生间、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器等便民设施、急救设备。
窗口行业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服务规范,教育和督促工作人员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树立文明形象。
公交站亭、公共汽车和建设工地围挡等载体应当按照规定发布公益广告,宣传促进文明行为。
鼓励单位和个人创作、传播有益于文明行为促进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作品,普及文明行为规范。
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文明行为典型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