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建立家长学校等多种方式,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二)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业务培训计划,培养家庭教育人才;
(三)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实施教育督导评估;
(四)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预警机制;
(五)依法承担其他家庭教育工作日常事务。
市、县(市)、区妇女联合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站点)建立、运行和发展等工作的指导;
(二)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和实践活动等工作;
(三)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四)加强对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指导;
(五)依法承担其他家庭教育工作日常事务。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