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行为。

经信部门依法查处非法中继站、客运出租汽车非法安装和使用无线电通讯设施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非法改装计程计价设施、破坏计程计价设施准确度、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程计价设施等违法行为。

网络安全监管机关依法查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违反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

卫生健康部门依法查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中违反公共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其他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监管,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