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运载工具中的畜禽排泄物和垫料、包装物、容器等被污染的物品,以及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在城市公共场所、乡村等陆域发现畜禽尸体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收集处理;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畜禽尸体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