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常务委员会任免:

(一)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二)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三)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充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在代表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四)常务委员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务委员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五)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