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金融风险应急预案,明确金融风险种类、等级、组织指挥体系、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程序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编制和实施金融风险应急预案。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