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