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政府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分别从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中决定代理省长、代理主任、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如果上述副职中没有合适人选,可根据推荐机关建议,由主任会议提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合适人选为副省长、副主任、副院长、副检察长,再决定其为代理省长、代理主任、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决定的代理检察长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