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Chapter 2 任免范围Article 10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应当在新的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产生后的两个月内,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不再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新任命。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2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