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撤销个别副省长职务的议案。

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撤销由其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