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拟决定的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拟任命的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应当到会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见面,并作发言。

主任会议可以作出决定,通知拟任命的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到会,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2